当事人 |
黄海燕,陈军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05民初10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军广: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21)冀0505民初108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