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喻利,赵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凯:本院受理原告喻利与被告赵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