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发航,焦广涛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广涛:本院受理李发航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