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军波,曾海生,徐跃全, 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21民初95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海生:本院受理原告梁军波诉被告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海生、徐跃全、河北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2021)冀0121民初958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