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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玉来,栗文海,张芝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26民初8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栗文海、张芝华:本院受理王玉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26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栗文海、张芝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玉来借款本金60万元;二、驳回原告王玉来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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