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巍,王二英,王勇顺,深泽县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李洁,崔魏,乔益博,廖艳, 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巍、王二英、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案外人王勇顺与原审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二英、李洁、崔魏、乔益博、廖艳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