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士田,杨龙,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8民初45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龙:本院对杜士田诉杨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8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