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景爱,丁宁,丁通,赵计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9民初76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计春:本院受理原告张景爱、丁宁、丁通诉被告赵计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29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