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建伟,王志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2民初22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孙建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2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