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硕,田泉旺,滕玲玲 |
公告类型 |
司法鉴定书 |
案号 |
(2019)冀1124民初1203号 |
案由 |
车库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泉旺、滕玲玲:申请执行人王硕与被执行人田泉旺、滕玲玲不当得利【(2019)冀1124民初1203号】纠纷一案,经现场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委托衡水衡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涉案房产(饶阳县京阳花园小区17号楼2单元802室及车库)价值进行了勘验、评估,并出具了衡房估价字第21134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确定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为70.7万元整。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衡房估价字第21134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如你们对上述鉴定估价报告有异议,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我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第一次网拍的价格为在评估价值基础上降价百分之三十予以挂拍,如果第一次网拍流拍,将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的挂拍价格为第一次流拍价格基础上降价百分之二十,如果第二次拍卖仍流拍,将以物抵债。网络拍卖要求以及注意事项详见我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网拍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我院将依法办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