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北枣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枣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