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邢海军,林允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允琴:本院受理原告邢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