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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波,汲会兴,第三人-, 鸡泽县景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亚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鸡泽县景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波诉被告汲会兴,第三人鸡泽县景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亚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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