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龙龙,秦海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海群:本院受理原告王龙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龙龙诉称,我与秦海群是同村邻居关系。2018年9月14日起,秦海群借用其信用卡,到2019年7月5日累计支取42000元,并给我出具了借据。后经催要你拒不偿还,提起诉讼,诉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