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兴,牛卫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0民初4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卫忠:本院受理原告郭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0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