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孟奇,张文海,张书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书君、张文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孟奇诉被告张文海、张书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