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振荣, 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 ,成安县城镇富强铁艺不锈钢门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李振荣:本院受理原告成安县城镇富强铁艺不锈钢门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