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晓光,成海舰,成泽昊,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406民初172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海舰、成泽昊:本院受理韩晓光与被告成海舰、成泽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6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