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庆彬,陈聚生,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403民初275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庆彬、陈聚生:本院受理原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