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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坤,徐培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4民初229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培培:本院受理原告邓坤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坐落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融和岭秀小区2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归原告邓坤所有。本案受理费9559.00元,由原告邓坤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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