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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3民初18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债务利息,利率按年息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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