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科塔克-马亨德拉银行,第三人-PT海兴有限公司,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0)浙01民初2188号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科塔克-马亨德拉银行(Kotak Mahindra Bank Ltd):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受理原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行及第三人PT海兴有限公司(PT.Hexing Technology)、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行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2188号案件的保函止付相关材料、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行承担履约反担保函下的欺诈造成原告履约反担保函本金28283238.06元人民币及后续的利息损失;你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你行须在公告期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诉讼材料,公告期满则视为送达。你行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至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