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滕达, 吴桥县桑园镇兄弟酒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928民初59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达:本院受理吴桥县桑园镇兄弟酒行诉滕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8民初593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