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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天胜,刘东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30民初41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东生:原告周天胜与被告刘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0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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