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要献,温艳艳,王辉丽,曼珊珊,赵顺平,贾军木,郑延玲,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4民终220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丽、曼珊珊:本院受理上诉人郭要献、温艳艳与被上诉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赵顺平、王辉丽、贾军木、郑延玲、曼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2021)豫04民终22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