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俊旭,陈金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4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刚: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唐县人民法院(2021)冀0627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