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谷雪莲,张金套, 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1民初33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雪莲:原告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谷雪莲、张金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谷雪莲偿还原告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支付的银行借款本息50436元,并从代偿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0元,由被告谷雪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