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艳青,刘冰心,王晓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8民初3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冰心、王晓晓:本院受理原告董艳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8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被告刘冰心、王晓晓共同清偿原告董艳青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三被告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