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允芝,刘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190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允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1909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易州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的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判决的主要内容:准予原告王允芝与被告刘洋离婚。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允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