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华武,张凯环, 绿地集团海口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武、张凯环: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海口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武、张凯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