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明娜,黎方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55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方伟:本院受理(2021)黔0322民初555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黎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魏明娜借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463元元(已减半),由被告黎方伟负担400元,原告自行承担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