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黎怀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110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怀进(住余庆县白泥镇梓桐路125号1栋附1号):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7民初1102号。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截止2019年12月18日的利息、违约金共计25531.74元;2、判令被告从12年12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035.8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在每期500元范围内从2019年12月18日起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7日8点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