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亚芬,罗俊,张菊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602民初511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俊:本院受理的(2020)黔0602民初5116号原告钟亚芬与被告罗俊、张菊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俊返还原告钟亚芬购房款60000元,并赔偿损失255000元;二、驳回原告钟亚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7002元,由原告钟亚芬负担1200元,被告罗俊负担580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