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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亚芬,罗俊,张菊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黔0602民初511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俊:本院受理的(2020)黔0602民初5116号原告钟亚芬与被告罗俊、张菊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俊返还原告钟亚芬购房款60000元,并赔偿损失255000元;二、驳回原告钟亚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7002元,由原告钟亚芬负担1200元,被告罗俊负担580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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