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长沙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册亨正凯工程机械吊装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184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册亨正凯工程机械吊装有限责任公司诉长沙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桥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84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三个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