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毅,惠水分公司, 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白云嘉诚建筑设备租赁站 ,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毅: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白云嘉诚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