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贵州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厚德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厚德南泉山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仁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贵州鼎泰商业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华仁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鼎泰商业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厚德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新厚德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厚德南泉山置业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