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晓宙,谢军明,郭晨昕, 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 ,明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9民初6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晨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明生集团有限公司、李晓宙、谢军明、郭晨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9民初6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廉政监督卡、涉军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杨海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邦良、熊俊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