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息烽发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龚元青,吕合伟,吕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元青:本院受理原告息烽发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吕合伟、吕洁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开审理告知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