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旭,邓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33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凯: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与被告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3316号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邓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旭借款本金6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