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艳,陈宗书, 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26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艳:本院受理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陈宗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