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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石鑫鹏铜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冶有色瑞鑫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杭州路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冶有色瑞鑫铜业有限公司、黄石鑫鹏铜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杭州路支行起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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