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银川优美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点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点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优美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的《抖音号代理运营合同书》;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789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