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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飞一,崔志国,张颖娟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冀0683执503号,(2021)冀0683执恢20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志国、张颖娟:本院受理曹飞一申请执行崔志国、张颖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崔志国、张颖娟公告送达(2020)冀0683执503号迁出公告、执行裁定书之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崔志国、张颖娟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冠永•凤凰城13栋10层1002号不动产一套;(2021)冀0683执恢200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风险告知书、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88351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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