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胜,潘海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顾胜诉被告潘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