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金杰,胡海燕,宜城市缘思源大米加工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宜城缘思源大米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691民初22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杰、胡海燕、宜城市缘思源大米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9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