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昌江,杨莹,符新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杨昌江、杨莹及被上诉人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符新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