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艳武,罗忠庆,边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枣阳市方氏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567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忠庆、枣阳市方氏物流有限公司、边鹏:本院受理原告曾艳武诉被告罗忠庆、枣阳市方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边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56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