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阮国胜,王自敏,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82民再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自敏: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阮国胜、被申请人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综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依法判决后,再审申请人阮国胜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