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恒常,丁胜密,于秀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胜密、于秀勤:本院受理原告尹恒常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