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敬鲜,洛阳凯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周小宇,王雪霞, 河南昊豫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汝阳县汇鸿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福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民再2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福醇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凯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周小宇、河南昊豫实业有限公司、王雪霞: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赵敬鲜与被申请人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汝阳县汇鸿商贸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民再24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






